【酒吧限聚】陳淑莊酒吧聚會涉違限聚令 報案人被質疑曾虛報姓氏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4/1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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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民黨議員陳淑莊(中)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右)涉於去年4月初在旺角1間酒吧內聚會 。(曾耀輝攝)

前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於去年4月初在旺角1間酒吧內聚會,兩人被票控1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亦即違反4人限聚令。而酒吧負責人則被票控營運受禁羣組聚集的地方等2罪,3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案發當日到酒吧附近吃糖水的食客供稱,看見多於10人在酒吧不停走動及聊天,她覺得「好離譜、目無王法咁」,最終決定報警處理。當被辯方質疑曾向警方虛報姓氏,食客強調「冇講大話」,做法是為了保護自己。

涉案被告為陳淑莊(49歲)、林瑞華(36歲)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32歲)。陳淑莊及林各被票控1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陳偉才則被票控1項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及1項營運受禁羣組聚集進行的地方。3人均否認控罪受審。

案件今開審前,控方指將傳召3名證人,但另外有1名證人經警員派票後拒絕出庭作供,控方要求法庭向他發拘捕令,又假設如控方舉證完畢該證人仍未到庭,將會就陳偉才容許某人進入酒吧前未有量度體溫的傳票罪不提證供起訴。

控方先傳召派送傳票的警員出庭作供,該警員供稱他親自派送證人傳票予證人吳楚勤(音譯),但對方不願意簽收,故向對方解釋,若不出庭作供,法庭有機會發拘捕令,對方仍然拒絕。裁判官鄭念慈終向該證人發拘捕令。

控方接著傳召案發當日到涉案HANDS酒吧旁食店吃糖水的潘美美作供。潘供稱,她於2020年4月2日晚與另外3名友人相約聚舊,其中潘先與1名友人吃糖水,另外兩人則到涉案酒吧進食。

潘續供稱,她留意到突然很多人湧入酒吧,她形容當時疫情爆發,自己也會擔心,而且其朋友在酒吧內,自己亦打算之後光顧酒吧,故特別擔心有疫症感染,或有壞份子在酒吧內。據她觀察,當時有近30人在酒吧出入,有人吸煙及聊天,氣氛熱鬧。

潘形容自己「八卦」,隨即走到酒吧對面的行人路觀察,她不敢相信有限聚令下,仍「有咁多人入酒吧,而酒吧又俾佢地入去嘅」。當中有多於10人不斷走動,「呢度傾下計、嗰度傾吓」。

她與朋友覺得不妥,她覺得情況「好離譜、目無王法咁」,她及後看見被告陳淑莊入酒吧,不久有歡呼聲傳出,之後門口已無人聚集。潘最終決定報警處理,亦同時叫友人趕快結帳離開,4人在酒吧附近繼續觀察。警員隨即到場,並於10分鐘後離開,陳淑莊與某男子亦於約10分鐘後離開。

辯方律師盤問潘時指,她曾向警方說謊,虛報自己姓黃,直至落口供才透露自己其實姓潘。潘承認最初虛報姓氏,但強調「我唔係講大話囉,我覺得係要保護自己身份,當時局勢咁亂,我喺啲敏感地方見到敏感人物(指陳淑莊),保護自己係人之常情」。辯方又質疑潘沒有走入酒吧觀察,潘表示,「我朋友喺入面,我八咗出面先」。案件下午續審。

傳票控罪指,陳淑莊及林瑞華於2020年4月2日至3日,在旺角大南街一間酒吧內,無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陳偉才則被控於4月1日至4日容許某人進入酒吧,而沒有為該人量體温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及沒有合理辯解而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的地方,並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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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